答:
柬埔寨税法虽没有对资本弱化的规定,但也不允许全额支付利息的税前扣除,允许扣除的范围是:利息收入与减除利息和税款前利益的50% 的合算金额。
举例说明:
① 营业额 100万美元;
➁ 营业成本 60万美元;
③ 销售费和一般管理费用 20万美元;
④ 利息收入 5万美元。
此情况下,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支付利息费用是15万美元,计算公式如下。
( ①100万美元 - ➁60万美元 -③20万美元 ) *50% +④5万美元 = 15万美元
在这个会计年度所支付利息的实际金额为20万美元时,当年按税法规定的15万美元抵扣后,剩余的5万美元可以转到下一个年度扣除。
柬埔寨税法上,经营咨询费或专利费的支付费用不像利息费用有着限制,可预先作出全额费用处理,是一种合理节税方法。但是,汇到海外的经营咨询费或专利费是预扣税对象,预扣税率是14%。
上述的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(债权性筹资)而减少股东资本(权益性筹资)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,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行为。借贷款支付的利息,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除,而作为股东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。
目前,柬埔寨税法上还没有相关资本弱化的规定,因此,在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况下建议设定最低限度资本金。受最低资本金限制的是想要获得CDC(柬埔寨投资委员会)投资批准的制衣产业,要求50万美元以上的最低资本金。其他,不是CDC投资批准企业的一般有限公司,柬埔寨公司法上要求 $1,000美元以上的最低资本金,但在实际操作上MOC(商业部)要求最低 $5,000美元以上。
Comments